《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技术审查
2011-12-08来源:中国海洋报阅读数:895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省目前执行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于2006年10月24日获国务院批准,并于2007年向社会公布实施,其实施5年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较好地解决了各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促进了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推进了海洋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沿海各地用海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国家海洋局2009年11月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及时启动了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并于今年10月下旬将修编成果报送国家海洋局技术审查。11月19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主持召开《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成果评审暨意见征询会。13名专家和来自10个国家部委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省局刘向东巡视员向专家组和部委代表介绍了我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基本情况,区划编制单位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傅金龙副院长具体介绍了区划成果技术要点。专家组一致认为,《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提出的海洋发展定位比较准确,总体布局较合理,对海洋功能区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的分析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了各行业用海,较好地落实了国家关于浙江省改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求。